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具体情况如下表:
珠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2021年5月1日起)
类型 | 人群 | 总费率 | 单位或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缴费费率 | 个人缴费费率 |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 | 职工 | 7.5%(含生育保险0.5%) | 6% | 1.5% |
灵活就业人员 | 7% | —— | 7% | |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7% | 7% | —— | |
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 7% | 5.5% | 1.5% | |
单建统筹职工医保 | 职工 | 2.5%(含生育保险0.5%) | 2.5% | —— |
灵活就业人员 | 2% | —— | 2% |
拓展:
珠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何办理?以下是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限等相关事项详细说明。
珠海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引如下:
【受理条件】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提供电子发票的,不用盖收费章,其中市内发生费用的在发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如参保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不足12个月的,在省内异地有生育保险缴费,且与本地的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需要接续省内异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注:已享受市外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待遇的,可提供报销结算单和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复印件加盖医院、新农合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注意事项】
1.正常情况下,符合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费用由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无需个人支付)。
2.超过发生生育医疗费用24个月的不予报销。
3.可通过“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到窗口提交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