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大学生参保由学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2.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未在我市就读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
2.1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上身份证件之一。(在村居委会办理不可提供社保卡)
2.2承诺书。(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读高中、职中、技校及中专学生填写)
2.3本市户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3.1低保待遇人员需提供部门出具的《最低生保金领取证》。
2.3.2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2.3.3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2.3.4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本市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未在我市学校就读的港澳台未成年居民参保的,提交以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本市新生儿(以母亲名义参保,下同)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4.1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之一(在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2属父母任一方为驻珠现役部队人员条件参保的,提供相关部队人员证明(如士兵证等)。
5.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5.1.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以上身份证件之一。(在村居委会办理不可提供社保卡)
5.2本市户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5.2.1低保待遇居民需提供部门出具的《最低生保金领取证》。
5.2.2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5.2.3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5.2.4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本市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市外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参保,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6.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之一。(在村居委会办理不可提供社保卡)
6.2我市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7.港澳台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