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有哪些变化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是多少?
惠州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自2021年10月1日零时起按新规执行。
将对惠州参保人有哪些新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等四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缴费时间、生育津贴的计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请时限有相应的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新规的要求,以下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则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则要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在执行新规前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四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该负责人提醒道:“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生育,同样是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但生育津贴将是从有到无的变化。”
与此同时,根据新方案,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则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