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延长2022年至3月31日
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至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3.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1.60元;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46元/月,累计可申领5076元;
3.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3.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1.60元。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2020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二、申领期限及方式
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止。请通过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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