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四川全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1、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拓展阅读: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的方案,2021年为55%。
2021年6月,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6210元/月)。据此,得出缴费基数上限为6210×300%=1863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60%=3726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55%=3416元/月。
2.如何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