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领取流程是什么?
(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申报表》向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报送《工伤申报表》,可在工伤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申报表》。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
二、误伤工友属于工伤吗?
上班时间误伤工友,属于因履行工作职务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