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关晓彤与宁夏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晓彤一审胜诉。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被告在网上发布一篇《天呐!林妙可浓妆似大妈,关晓彤同样都是16岁怎么差别这么大》的文章,擅自使用关晓彤6张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吸引浏览者来达到其美妆项目宣传的目的。
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关晓彤肖像权,判定被告三日内删除侵权文章,刊登道歉声明不少于一个月,并赔偿关晓彤经济损失3万元。

经查询,6月4日当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5份关晓彤肖像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关晓彤全部胜诉,5家公司须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累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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